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

本研究生院的课程包括2年制博士前期课程和3年制博士后期课程(博士生)。

博士前期课程

需要获得包括特殊研究I和II在内的30学分以上

  • 为了进行跨学科、多学科领域的研究、并提供细致的研究和学术指导, 我们采用多导师制。有时其他专业的教师也兼任副导师。
  • 法律与政策解决纷争学专业 /法律与公共政策实践课程包括“一年课程”。仅限3人以下。
  • (注1)教授系统学专业将针对研究计划举行研究报告会。
  • (注2)教授系统学专业为2学分。

结业要求

如果您获得包括特殊研究I和各课程指定的必修科目在内的26学分以上,并且通过了硕士论文或者特定课题的研究成果的审查,以及最终考试合格,将认定您再获得特殊研究II(4学分),可以总共30学分或更多学分的成绩完成该研究生课程。详情请与我们联系。


博士后期课程

需要获得至少14学分以上(教授系统学专业16学分)
※2年学业完成前,需要获得10学分以上,包括特殊研究I。

所需学分细目
专业科目
8学分以上(教授系统学专业10学分以上)
综合演习
2学分
特別研究Ⅰ
2学分
特別研究Ⅱ
2学分
  • 为了对学生的课程和研究进行更细致的指导,我们建立了由一名主导师和一名或两名副导师组成的多导师制。
  •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本课程设定的“研究项目”或校外学的研究会、学会、发表研究报告。

结业要求

在学三年以上,获得所需学分(14学分以上)(教授系统学专业16学分以上),并在接受必要研究指导的基础上通过学位论文的审查及最终考试合格。研究成果优异者有可能在学两年内结业。
但在本大学或其他研究生院一年内完成硕士课程或博士前期课程者,必须在本课程在学至少两年。